一、阳原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医疗保障救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划、经办业务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组织全县各项医疗保障救助具体业务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医疗保障救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医疗保障救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三)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统计、分析、监督、预测,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救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参保人员相关医疗保障救助待遇的审批备案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待遇的申报、复检复审及相关待遇落实等管理服务。
(五)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签订、协议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救助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救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各经办点医疗保障救助信息系统的管理运维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转变职能。县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阳原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行政股2个:办公室、综合股。
事业股1个: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三、阳原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阳原县西城镇西宁路与皮都街交叉口东北140米政务服务中心3楼
四、阳原县医疗保障局办公时间:
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五、阳原县医疗保障局办公电话:0313-7383156
六、负责人:郝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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