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各股、室、中心职责:
(1)办公室(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预算股:承担全县各乡镇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全县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全县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负责拟订两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提出财税体制、专项政府债务额度建议。承担全县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县基层财政业务。实施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指导全县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直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县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国库股: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4)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社会保障和经济建设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6)政府采购和监督评价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草案。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7)教科文股: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8)国有资产管理股:指导国有资产管理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国有资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负责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定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9)阳原县政府债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全县新增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和再融资债券需求申报工作;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全口径监测工作,评估和监控政府债务风险指标等政府债券管理工作。
(10)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提供非行政性服务。
(11)信息中心:承担全局内部省财政系统网和Internet网的网络维护工作,确保网络畅通;管理财政视频会议系统,确保可视会议的正常进行;根据局安排负责各科室端口配置、机房交换机端口分配工作,负责连通计算机数量的最大值;负责财政内网、业务专网的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准入审定及安装工作;负责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业务系统的财政、预算单位用户建立、权限设定等工作;负责河北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运行,CA证书的申请、制作、发放、延期、注销、变更等工作;负责软件运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2)投资评审中心: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内、外、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评审;项目单位送审资料完整性审核,并在中介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出具评审说明提供非行政性服务。
(13)地方税改革研究中心:
为全县非税财政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管理提供非行政性服务。
(14)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确定的由当年预算安排的县财政直接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资金的投资管理、县各类专项资金中适于市场化运作的资金管理、财政参与投资项目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及上述投资收益监管、保障政府投资收益的完整并对投资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清理回收和管理存量财政周转金、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提供非行政性服务;负责投融资业务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
(15)绩效监督评价中心:为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审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所有涉及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以及构建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全过程管理机制提供非行政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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