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运转、保密机要、编制人事管理、档案史志、政务信息、后勤保障等职责。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物业小区巡查、物业服务综合考评;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承担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宗教、意识形态等工作以及内部决策、管理、监督等职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负责乡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本辖区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听取和审查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转型升级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土地调查、乡村规划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乡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和由乡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保证财政惠农资金足额及时兑现,专项到位;乡村振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乡、村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乡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安全发展办公室。
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消防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总计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负责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统筹协调指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乡直属单位、农村及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负责领导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
承担综合指挥和信息网络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区域内的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等工作;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优化完善协同办公、批管同步、云社区、各类政府部门服务热线的整合、共享,推进各领域数据归集。
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职责。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社会保障等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服务工作。
负责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建设和日常管理;承担乡村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发展乡村旅游;组织文艺演出、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负责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构建公共文化体系等职责。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林水牧渔等涉农服务职责。负责农技指导服务、果业技术指导推广服务、农业机械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农业生产经营、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林木保护、园林绿化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等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水事纠纷调解、水法规宣传等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管和防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职责;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高墙乡纪委(监察办公室)。
高墙乡纪委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执行乡党委和县纪委的决定、决议,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公共资源市场运行,指导基层站所纪检工作,参与对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工作,参与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政风、效能建设的属地考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情况;监督检查基层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基层民主, 指导、协调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开展工作;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法对乡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县级监察委员会开展调查工作;采取谈话、询问等方式对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完成县级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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