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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28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该方案共9部分。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阳原县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完善预警分级标准,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和市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111);

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929日修正);

5.《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71日)

6.《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冀政[2005]101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 6号);

9.《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

10.《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2312)

11.《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417号)

12.《张家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张政办字[2024]14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阳原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造成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预报预测,及时分析、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差异管控,安全第一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实施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同时,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企业要在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应急响应全过程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序实施。

属地管理,强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阳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对主管行业领域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执行。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监测与会商

四、预警

五、应急响应

六、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七、保证措施

八、预案管理

九、附则

本预案由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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