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共9部分。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阳原县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完善预警分级标准,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和市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
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
5.《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7月1日);
6.《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冀政[2005]101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 6号);
9.《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
10.《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23〕12号);
11.《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4〕17号);
12.《张家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张政办字[2024]14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阳原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造成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预报预测,及时分析、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差异管控,安全第一。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实施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同时,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企业要在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应急响应全过程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序实施。
属地管理,强化落实。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阳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对主管行业领域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执行。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监测与会商
四、预警
五、应急响应
六、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七、保证措施
八、预案管理
九、附则
本预案由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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